做出裁决
法庭如何做出裁决?
在审理争议时,除了要遵守各项流程外,法庭还必须履行公正义务。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公正是指:
1. 当事人有知悉案件情况及作出回应的权利
受行政裁决影响的当事人有权知悉针对其提出的案件,法庭也必须给予其作出回应的机会。也就是说,涉案当事人必须在递交给法庭的宣誓书(宣誓声明)中陈述案情,或者亲自前往法庭提交案件。
2. 裁决员不得存在偏见
裁决员不得存在偏见,是指案件的裁决人应公平无私,完全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供的论据和证据做出裁决。还意味着裁决员不得与各方当事人有任何个人关系(或看似有个人关系),也不得与案件结果存在个人利益关系。
3. 对案件进行听证的裁决员必须做出裁决
对案件进行裁决的人必须是阅读各方申请书或在法庭听证会上亲自听取诉求的裁决员。另外,只有在政府政策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时才能适用。例如,如果决定申诉人平均收入的劳工薪资局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政策不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则不能适用。
4. 裁决员必须给出裁决的理由
裁决员必须给出裁决的理由,这样各方才能知道裁决员已考虑了其诉求。裁决结果也能帮助各方理解裁决员做出该裁决的理由。


